【題干】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,乙取得抵押權的時間為()
A.借款合同成立時
B.借款合同生效時
C.抵押合同生效時
D.抵押權登記時
【參考答案】D
【本題考點】本題考查了不動產抵押權設立的知識點。
【答案解析】《民法典》第395條規(guī)定,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:(1)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;(2)建設用地使用權;(3)海域使用權;(4)生產設備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產品;(5)正在建造的建筑物、船舶、航空器;(6)交通運輸工具;(7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。抵押人可以將前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?!睹穹ǖ洹返?02條規(guī)定,以本法第395條第1款第(1)項至第(3)項規(guī)定的財產或者第(5)項規(guī)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,應當辦理抵押登記。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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