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當事人所締結的婚姻依法宣告無效,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,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。
2、子女的撫養(yǎng)問題?;橐鰺o效,并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。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系,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(guī)定。
3、財產處理問題。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,屬于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,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。對同居生活期間的所得財產,由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;協議不成時,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。但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當事人財產的處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。
4、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的,另一方無繼承權。但根據相互扶養(yǎng)的具體情況,生存一方按照我國《繼承法》第14條規(guī)定可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,適當分得對方遺產。
5、其他法律后果。
掃一掃加入微信交流群
與考生自由互動、并且能直接與資深老師進行交流、解答。